一、立法院於109年12月25日三讀修正「民法」,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,並自今年1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。
二、準次,本部擬針對旨揭各校現況情形進行調查,爰請於112年10月13日前至線上表單完成填報(網址:https://forms.gle/hHwvLnyrXDactirM7)。
三、如有問題,請洽本案承辦人黃志豪先生(電話:02-77367806、電子信箱:hermes@mail.moe.gov.tw)。